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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網路內容分級辦法與執行

緣起

有人將電腦的發明對人類的影響比擬成第二次工業革命 , 在第一次工業革命時,人類利用機械器具來工作,以增加單位土地面積的產量 ; 而今 , 電腦的發明卻更進一步增加了單位時間的產量。例如:過去查閱稅務資料,要以人工方式,可能花上一小時的時間才能獲取答案,現在利用電腦卻瞬間即可。而在電腦的發展上,網際網路 (Internet) 的發明,更是造就了人類有史以來,在生活作息、消費模式,甚或思維態度上,全然翻轉的創新革命。網際網路的無遠弗屆 、超越時空藩籬的優勢特質 ,完成了人類史無前例的資料檢閱便捷性。然而,在帶來諸多正面 、 優勢的效益下 ; 無以避免地,亦同時伴隨有負面 、具傷害的影響 。其中,尤以色情與暴力的語言和圖像,造成對兒童及青少年的影響為甚。

在 1970s 年代,青少年對性的好奇是透過色情書刊;到了 80s 年代,轉為色情錄影帶及第四台;而 90s 年代後,則由色情光碟引領風騷。而近年來,電腦網路不但成為色情媒介,提供色情資料,交換性的經驗,進而甚至進行性交易,引發性犯罪。不但如此,網路上更有「全球性指南」( The World Sex Guide ),提供與娼妓有關的網址,台灣亦在其中之列。其氾濫之甚,引發國際注意。於是,在 1997 年,美國重量級資訊廠商齊集白宮,共同向與會的官員及社團領導人提出簡報,並於現場展示了「網路內容篩選平台」( Platform for Internet Content Selection ,簡稱 PICS )的網路管制科技。當時的美國總統柯林頓發表聲明表示,將在「尊重憲法精神」的大原則下,全力將網際網路建構成為一個 『 保護兒童、適合全家共同使用 』 的數位空間。而後,以英國「網路觀察基金會」 (Internet Watch Foundation, IWF) 為首的半官方團體,邀請德、法、比利時、瑞士、澳大利亞等國家於 1997 年 9 月召開國際會議,以期結合各國政府與產業界的力量,全面推廣 PICS 網路管制技術標準協定。

國際標準與組織

網路內容篩選平台

網路內容篩選平台 ( PICS ) 備受青睞乃有其時代的背景,在避免以「立法」手段來管制網路上「言論與表達」自由的前提之下, PICS 的內涵充滿了自律色彩。但 PICS 是否可以達到效果,端賴網頁是否都自動掛上 PICS 的識別等級,否則將會造成「守法者綁手綁腳,非法者快樂逍遙」的情況。基本上, PICS 是一種網路分級制度,一般家長若擔心家中未成年孩童會受網路色情暴力誤導,可選擇一套提供網路分級設定的瀏覽器,透過分級「標籤」的設定,日後若是聯結到色情網站,就會出現要求密碼的對話框,如果沒有密碼則無法進入瀏覽。

網路內容分級協會

網路內容分級協會 (Internet Content Rating Association, 簡稱 ICRA) 是一個國際性、獨立的組織。透過公開和客觀的網路內容分級 ( 標籤 ) 方法,使大眾,尤其是父母,在有關電子傳媒內容的事宜做出明智的判斷。 其 雙重目標乃是:

˙ 保障兒童不受不良資訊影響;以及

˙ 保障網上的言論自由。

網際網路 使用者,尤其 是家長 ,可以根據 ICRA 的分級標籤顯示的 客觀資料 和網路使用者的 主觀意願 ,設定網際網路瀏覽器可以或不可以瀏覽的網站。 ICRA 系統配合微軟 Internet Explorer(IE) 就可以即時使用,而且有更廣泛的用途在建置中。其中一個重點是 : ICRA 不對網頁內容做評級 ; 評級乃由網路內容供應商 (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簡稱 ICP) 利用 ICRA 的分級標籤制度而做出, ICRA 不對網站做價值判斷。

基金會角色

PICS 在 W 3C (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 的支持下於 1996 年就已提出,從那個時候開始,網路業界或是非營利團體便依照這個技術規範,將網路分級環境陸續建構起來。國人對這個規範其實並不熟悉,為避免在引進此規範時造成溝通上的誤差,導致執行成果不如預期,基金會於未來業務工作中,會將這套規範清楚地告知國人,而其中的主要參與者則包括有網路內容業者、未成年讀者的監督者(老師或是家長)以及相關軟體開發者。最常見到的錯誤認知就是很多人以為 PICS 是一套「軟體」,事實上 PICS 是業界標準用來定義分級系統、網路內容提供者、分級服務者、與內容過濾軟體之間的標準溝通方式,而其他未定義的部分,包括內容過濾軟體之操作介面等則是留給參與者自行發揮。由於可供發揮的空間相當的大,所以廣納多方意見,來建構一套符合台灣需求的網站分級系統是有必要的 ; 同時 , 符合 PICS 基礎的溝通協定,如此不但保有台灣地域特殊的需求 , 也能順利與國際接軌。

根據新聞局 2004 年 4 月 26 日 所發布的『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 , 主要是規範網路內容業者需要對自己所提供的內容進行分級,這一部份強調的是業者自律,基金會的角色就是提供業者做自我分級相關協助,然而要讓業者的分級發揮效果 , 也需要讓老師 / 家長具備能力 , 可以來運用這套機制 , 並且要有適用的軟體配合。所以基金會除了與業者保持溝通之外,另外重要工作則是與民間其他關心兒少發展的非營利機構,一起推動使用者端的相關宣傳。

工作規劃

『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中「電腦網路分級機構」的角色將由基金會來擔任,為讓分級工作效果提高,基金會將擬訂分級系統 (Rating System) , 並 邀請 家長與 老師等團體共同商討 。 彙整多方意見後,訂出符合台灣網路使用者需求的分級系統,如此內容業者自行分級的資訊 (metadata) , 才能與使用者端的需求契合。雖然訂立分級系統也可以是一個商業組織來做,不過可以預期的是不容易擴大參與,況且這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在 2000 年之前網路熱潮未退之前或許有商業公司願意做,現在顯然沒有誘因,目前使用最普遍的分級系統 ICRA , 也是以非營利組織來維護與運作。

分級系統也可以直接移植 ICRA 的系統,不過首先要考慮 ICRA 的分級語彙與類別(也就是西方國家的價值體系)是否合乎台灣的使用環境 ; 其次,則是要考慮從 ICRA 取得語彙運用而所付出的授權金是否合宜。當網站分級系統確立後,基金會將開始與內容業者合作,協助業者把分級標籤標示在網站 / 網頁上,基金會將編寫相關的技術支援文件 , 以確保技術能力不足的內容業者仍能正確標示網頁等級。至於分級的方式則採「自我分級」,而「第三人分級」需要有更多條件配合,基金會初期並不會主推。各內容網站標籤標示完成後,基金會業務工作則將轉向對使用者端的協助 。 目前客戶端免費的過濾軟體只有微軟的 IE ,不過功能過於陽春,國外有不少 parental control 的軟體,功能完整且包括 : 內容過濾、使用時間管理、及個人隱私資料保護等,對於網路熟悉的家長可能都已經在運用了 。 不過價錢與操作介面都會阻礙台灣家長運用這些軟體,基金會將結合業者,開發出價錢合理且便於推廣的中文軟體。

網路內容分級主要是提供網路使用者依照自己想要的形式去決定網路內容。 因此,分級制度實施後,並不代表在網路上就看不到色情圖片,而必須靠家長或網路使用者為孩子 / 自己的電腦設定分級 , 才能有效落實與體現網路內容分級制度之目標與效益。 PICS 是一個架構,所有參與者均依照定義好的規範運作,事情才會成功 。 我們可以用道路安全做比喻 : 道路上有紅綠燈 、 斑馬線等設施,行人與車輛依照綠燈走 、 紅燈停的規定行進,我們就可以保障基本安全 。 基金會工作目標乃是為讓路上的交通設施有正確擺置,基於兒童 / 青少年的安全,需要 家長及 老師們熟知交通規則,並且督導孩童在此安全的環境下,悠遊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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