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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分級系統

相關說明

依照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公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出版品、電腦軟體、電腦網路應予分級;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物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應予分級者,亦同。
前項物品列為限制級者,禁止對兒童及少年為租售、散布、播送或公然陳列。
第一項物品之分級辦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條文中明訂電腦網路應予分級,以達到保護兒童及少年之目的。

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規定,電腦網路之分級辦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電腦網路之事業主管機關新聞局,於民國93年4月發布,並於民國94年10月修正部份條文之「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其中第四條明

訂:

電腦網路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害兒童宜少年身心發展者,列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瀏覽:

一、 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二、 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三、 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人尚可接受者。
四、 以動作、影像、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

         器官,尚不至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


電腦網路內容非列為限制級者,仍宜視其內容,由父母或師長輔導瀏覽。

網路內容業者需檢視其所屬之網站,如有符合上述分類之內容,則需依照該辦法之網路內容分級標準,於網頁上張貼特定標識。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是由業者、兒童保護團體、及官方共同捐助成立的組織,為因應網路運作特質,達到有效執行網站內容分級以達到保護兒童及少年免於網路不當資訊之傷害,並協助業者符合現行法令的要求,提出一套現階段適用的網站內容分級系統。這套台灣網站內容分級系統,是採用符合 W3C 標準且國際通用的PICS,同時與台灣其他出版品的分級架構相當。


本套系統訂立之精神

網路是本世紀重要的發明之一,網路做為一個新興的媒體角色,其多元化、跨時空、非集權控制的本質,能充分展現「多元價值」、與「言論自由」的特性,而這兩項特性正是民主進步社會的重要象徵。

然而,保護兒童免於受到不當資訊之影響,使其健康成長,也是延續民主進步社會的重要環節與任務。因此在維持網路媒體「多元價值」與「言論自由」的前提下,同時提供有效且操作簡單的機制,協助父母與老師對網路內容加以過濾,以保護未成年人,是分級推廣基金會之台灣網站分級系統的首要任務。

在言論自由的網路世界中,台灣網站分級系統試圖不以「好」或「不好」這種簡單的二分法,來分別網站的內容,而是希望能夠以清楚的標示系統顯示出內容的狀態與意義。例如同樣是裸露的身體,出現在成人雜誌與人體百科全書,其意義完全不同,前者是大部分家長老師都希望兒童能避免瀏覽的內容,而後者則是教育兒童認識身體所必須的素材。

雖然都是裸露的人體,但因其意義的不同,在分級系統中就應該分屬於不同的向度與級別,以凸顯其內容的意義與表現方式。這種分級的需求並無法以簡單的單一標籤來標示,必須是一套縝密的分級架構方能達到。

財團法人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希望這套系統不僅要能夠讓家長與老師輕易的就選擇適合兒童瀏覽的網路內容,更要能夠清楚顯示出內容的細節、意義、與表現方式,讓業者能清楚標示,也讓家長老師有更清楚而多元的選擇。

台灣網站分級系統有以下特色:

一、符合 W3C 之 PICS 標準,是國際通用的網路內容分級平台,提供瀏覽器閱讀之系統標籤與家

        長老師可下載之過濾系統。

二、 參酌台灣民情與文化,設計各向度與級別之分類方式與名稱。

三、各類別向度間彼此獨立並不互相影響,業者可在各類別上標示自己網站內容在各向度的級別,

        例如:在言語類別的向度上屬於限制級,但在裸露的向度上卻是屬於普遍級。

 

四、本系統在保護兒童的前提下,亦將「多元價值」的精神融合至本系統,以因應變化愈加快速與

        多元的社會,並為家長與老師在教育與保護雙重責任下的提供更彈性與多元化的空間。

 

五、在第一個版本中,先將每一個向度分為兩個級別(其對應值分別為 0 與 3 ),對應值為 3 之級

       別即是不適合 18 歲以下觀賞之內容。目前的版本保留未來擴充中間的兩個級別(其對應值為 1

       與 2 )的空間,以增加本分級系統之多元性,展現其多元價值的特色。

 

六、強調「業者自律」,並且以積極配套強化分級系統保護兒童之功能。本系統對於以自律精神嵌

       入標籤之網站,將搭配家長或老師所設定之級別予以過濾篩選,而對於完全沒有嵌入標籤之網

       站,會依家長之設定准予通過或攔阻。

這個平台的獨特優點在於提供家長一個多元化的選擇,家長可依照小孩的年齡、身心發展,及其家庭之種族、宗教信仰等背景,選擇適合的分級標準。有些家庭對語言的尺度度或許較寬於其他同齡小孩的家庭,但對裸露的接受程度則較低,這些因各家庭而不同的文化因素,及家長對於小孩的不同教育方式,未來均可在台灣分級系統中找到適合的分級方式。

家長除了依照文化等背景選擇適合其小孩的分級標準之外,也可因應小孩的身心成長,隨時調整,使分級標準更適合小孩當下的狀況。例如一個十二歲的小孩,應該已經可以瀏覽以教育為主的身體裸露畫面,則家長就可以在該項目下選擇開放該種類型網頁讓孩子瀏覽。

未來,推廣基金會更將結合兒童保護或社會福利團體,推出不同團體所推薦的分級過濾檔案供家長選擇。例如:家長可直接下載由內政部兒童局推薦的八歲兒童內容分級過濾檔案,或選擇由某佛教團體所推薦的適合佛教家庭十歲兒童的內容分級過濾檔案。

台灣網站分級系統分類說明

類別

級別名稱

級別描述

機器碼

對應值

網站內容語言之使用

 

18 歲以下 之未成年人可單獨閱讀或由家長陪伴閱讀之容許語言

一般性語言,略顯輕蔑或經修飾過之粗鄙字眼。

l

0

18 歲以下 之未成年人不可閱讀之明顯粗俗語言使用

以語言描述強姦、性行為等情節,用語明顯粗暴未經修飾,表現淫穢與性暗示。

3

性與裸露之圖文或多媒體

完全無裸露及在父母陪伴之下可觀看

裸露之藝術作品或教學素材,不致引發性聯想之胸部、臀部裸露或著衣之愛撫。

s

0

明顯的性活動, 18 歲以下 之未成年人不可觀看

性器官接觸,或直接明白裸露性器官以暗示性行為。

3

暴力與流血 之圖文或多媒體

完全無暴力或可由父母陪同觀看之虛構暴力及運動暴力

漫畫情節之暴力打鬥,運動場上之暴力衝突,具教育目的醫療行為或戰爭場面。

v

0

表現強烈之暴力, 18 歲以下 之未成年人不可觀看

變態暴力情節、強迫性行為等誤導性內容。

3

其他

在父母陪同下可閱讀之其他內容

自殺、輕生等情節或涉及靈異之超自然現象描述。

o

0

其他, 18 歲以下 之未成年人不可觀看之內容

鼓勵仇視不同族群或價值觀的團體,鼓勵抽煙與酗酒,毒品及藥物濫用,怪力亂神引起情緒不安之內容,無人管理之聊天室。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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